管理制度
主任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学术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年轻教师的成长,聚集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特制定实验室主任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立主任基金,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课题研究。实验室固定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制定的“主任基金项目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主任基金课题实行常年受理申请、集中评审的机制,通常每年度的6月和12月各评审一次。
主任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两年。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其他研究人员需要有二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推荐。
主任基金课题申请与评审程序:
1.实验室发布“主任基金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2.申请者根据“主任基金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要求,提出研究课题,撰写《教育区块链与智能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师范大学)主任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4.实验室负责申请书的组织评审,并择优确定主任基金课题及资助额度;
5.获得资助的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并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主任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课题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设备费:主要包括购置开展课题所需要的专用小型仪器和设备、仪器租用费、设备升级等。
2.科研业务费:包括论文版面、学术交流、差旅住宿、出版印刷费等。
3.劳务费: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和参与本课题的研究生劳务费。
主任基金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它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结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主任基金负责人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可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等材料。
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学术论文复印件或研究报告。
4.原始记录等全部技术档案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于完成情况优秀者,在下一年度基金申报中予以优先资助考虑。课题研究工作所取得的专利、鉴定或评议、经济效益等成果应通过年度工作小结或研究工作总结的形式告知实验室。
使用主任基金在本实验室购置的仪器设备归本实验室所有。
主任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的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时,本实验室应作为署名单位,同时标注课题资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