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术道德管理条例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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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促进和保障实验室科研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维护实验室的学术声誉,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热爱祖国、遵法守纪、树立共同理想,一切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科研态度,在科研工作中坚持“求真、求精、求新”,努力攀登科学高峰;
要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
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凡引用他人的论著、观点或数据等时,必须注明出处;
发表论文的作者及申报成果的参加者必须是确有贡献者,署名排序必须征得署名人同意,每位作者须对自己所承担工作负全部责任;
禁止论文一稿多投;
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及科研成果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在科研合作中尊重合作各方的权益;
在学术交流或科技活动中,应保守科研信息和科研机密;
坚持诚实守信,力戒浮躁、杜绝虚假,不得谎报学历、学位,不得伪造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守合同、重质量、讲信誉;
对外宣传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时,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受委托对他人成果进行介绍或评价时,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准确。